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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主要职能
日期:2000-11-16 00:00:00   发稿人:人事教育处   索引号:SJ012-A0100-2000-001   【 字体:

    省财政厅是省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的综合经济部门。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和执行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省与地方预算管理体制。

    (二)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拟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政策规定。

    (三)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省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省级非税收入和财政专户;指导全省非税收入改革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立项、审批及申报工作;参与全省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四)提出地方性税收立法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审议上报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省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管理退税、税收返还等项工作。

    (五)管理省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和非经营性外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六)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全省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和监管。

    (七)负责全省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全省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八)管理省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

    (九)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监管地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的财务、资产。

    (十一)负责研究和制定有关涉外财政政策;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法规;承担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

    (十二)参与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并监督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办法。

    (十三)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及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监督地方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五)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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