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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省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拟定、组织实施、督查指导、调查研究、协调服务工作(一)负责对农村综合改革进展情况的综合、定期不定期向省委、省政府及国务院综改办报告。(二)会同省编办审核试点县(市)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和对试点工作检查验收,制定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奖补政策,管理改革补助资金。(三)研究制定清理化解乡村债务的政策,组织开展清理化解乡村债务试点,会同省财政厅、教育厅研究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及奖补办法,并加强资金管理。(四)对乡村组织运转进行动态监测,研究制定确保乡村正常运转的政策措施,管理村级三项资金。(五)制定粮食直补和农资增支综合直补政策,组织实施直补工作和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发放,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直补资金的管理和对直补工作的督查。(六)组织开展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减轻大湖区农民负担工作,管理改革补助资金。(七)会同省财政厅提出省对地方农村综合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和分配测算方案,联系指导农村基层财政改革工作,推进基层公共财政建设。(八)研究建立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九)组织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执法检查,调查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等。
负责人:江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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