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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定乡镇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债务管理、人员培训;组织编制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监督“村级三项”资金;调查研究乡镇财政运行状况,对全省乡镇财政工作进行分类指导。贯彻实施契税、耕地占用税政策、法规,拟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有关契税、耕地占用税法律、法规在执行中出现的一般性问题进行处理,指导全省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业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办理相关税收减免事宜;组织编制相关的税收决算和税收分析。参与有关涉农补贴政策的研究并指导其在基层的落实。
负责人:张建新
处室办公电话:025-83633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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